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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的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为小规模。
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是: (1)计税办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即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不含税销售额×税率,税率为17%、13%、11%或6%)减进项税(即购买货物或增值税劳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专门凭证,按凭证所载税金??也就是供货方的销项税)计税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为3%)计算纳税; (2)开票权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购买金税设备后向国税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可自行向购货方开具,开票税率为17%、13%、11%或6%; 小规模纳税人可购买金税设备后向国税局申请普通发票并开具,征收率3%。但不可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的,报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征收率为3%;